据史料记载,我国的典当业起于南北朝,兴于唐宋,盛于明清,衰于清末。
新中国成立后,典当业作为剥削阶级产物——高利贷行业被逐步取缔。
      直到1987年,成都市开办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
      1993年,典当行划归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并由此获得了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2000年,典当行划归国家经贸委监管。
      2003年,典当行划归商务部监管。
      2005年4月,典当行业出台新规<<典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