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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典当肇始于寺库质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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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典当肇始于寺库质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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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1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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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肇始于寺库质贷 汉代的典当业仅仅初见萌芽,而中国典当真正形成一个典当行业规模的直接源头肇始于南北朝时的南朝佛寺,这也被许多典当界专家所认可,中国典当业之所以肇始于南朝佛寺质库,自有其社会历史的特定文化背景作为必要的支持,南北朝是中国佛教史上的一个主要“兴佛”时期,“兴佛”导致了寺院经济的发达,也相应产生了如何使用富裕的沉积资财的问题,按照佛教“无尽财”思想,可以将富余的资财出贷“生长”,因而寺库经营起典当业务,并以济贫救世的慈善面目出现,即可生息积财事佛,又是对贫民解决一时窘急的慈善救助之举,据《南史•甄法崇传》“法崇孙彬,彬有行业,乡党称善,尝以一束苎就州长沙寺库质钱,后赎苎还,于苎束中得金五两,以手巾裹之。彬得,送还寺库。”详细记载了寺院的借贷活动,北朝佛教进一步兴盛,据《魏书•释老志》《洛阳伽蓝记》等书记载:魏末时各地寺库多达30000余所,僧民200多万人,寺库仍盛行质贷活动。中国已故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曾写道“后世典当业,从南朝佛寺开始”(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人民出版社1978年6月)从寺库质贷开始的带有慈善济贫性质的以物质押借贷的行为开始,逐渐形成了中国真正的典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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