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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典当入俗于市井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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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典当入俗于市井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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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1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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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入俗于市井社会 南北朝时期的典当业仅是一个寺院经济,从唐代开始,中国的典当业从单一的寺库质贷逐渐成为一种官营或民营的金融行为,名为“质库”、“柜坊”等,陶希圣在其主编的“唐五代寺院经济”一书序言中写道“质库,创始于寺院的一种高利贷事业,在唐代已是一般富贵人家投资的普遍事业了,向寺院施舍本钱以创立质库的事情也很常见,家具衣服的质以外,奴婢、牲畜、庄园的质,在当时很是流行。”(台北食货出版社1997年出版)而且“据现有材料看”质贷业已成为唐代“最大的商业”。(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五节,人民出版社出版。)唐代官私及寺院的质库共同兴盛,成为中国典当史重要的篇章,这种盛况散见于众多文献记载中《旧唐书•武承嗣传》载,唐开元二年(公元713年)武则天之女太平公主自杀后“籍其家,财货山积,珍奇宝物,侔于御府,马牧羊牧、田园、质库、数年征敛不尽。”同时由于质库市场的多头竞争,牟取暴利现象,亦见于公私质库,致使朝廷不得不一再明令整觞。《大唐六典》卷六载有一条关于质贷利率的具体规定“凡质举之利,收子不得逾五分出息,债过其倍。若回利充本,本官不理。”质贷业的金融活动活跃了唐代社会的经济生活,尤其是便利了市民的经济生活,杜甫《曲江》诗句“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旧。”白居易亦有诗咏及“走笔还诗债,抽衣当药钱。”都记录了典当的行为,可见盛唐时期典当业的兴旺。概而言之,唐五代质贷业的全面兴盛,为此后近千年典当业的发展开一代先河,是中国典当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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