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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典当兴盛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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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典当兴盛的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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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1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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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兴盛的时代 典当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种金融活动和金融行为,同市场商品经济有着与生俱来的的亲缘关系,明清二代商业的空前发达,尤其明代中叶以来,资本主义经济萌芽的出现,成了刺激传统金融行业——典当业进一步发展兴盛的重要因素。 明清二代典当业是中国典当史上的兴盛时期,但在寺院经济中的典当活动却锐减或说一下子在历史上消失了(注1),主要是明清二代实行比较严格的宗教政策,设立专门机构对佛道等宗教进行统一严格管理,在此情况下,寺院经济活动受到了限制,成为寺院典当锐减或消亡的直接原因,其次更重要的因素是,社会典当业的兴盛,广泛占有了典当业市场的份额。 明代典当业资本性质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以商人资本为主体的民营典当,迄今尚未发展明代存在官营典当的文献资料,至清代则出现民当、官当、皇当并举的格局。 由于商业活动的发达,逐渐形成了亲缘、乡缘为纽带的“十大商帮”其中尤以徽州商帮,以及山西晋帮等因经营典当业的规模大、分布广、获利多而最为著名,民谚所谓“无徽不典”之说,便是对其成就的肯定,旧称典当业掌柜(经理)为“朝奉”亦出自徽商语俗。 清朝还有一个特点是皇当,即皇帝或皇室拥有和出资开设的当铺,为历朝所仅见,清代皇当盛行于雍正乾隆两朝,雍正帝是皇当的最初倡导者,他曾多次拨出专款派人开设当铺,皇当的赢利主要用于皇族之间或君臣之间的财产分配,也被用于宫廷人员的某些特别开支。 明清诸多商帮典当的活动带动了明清典当业的兴盛,据统计至清乾隆18年(公元1753年)全国共有典当18075座,收典税90375两,距此半个多世纪的嘉庆17年(公元1812年)全国共有典当23139座,收典税115695两。(外34) 同时明清二代典当行在综合经营的同时出现了针对不同当物对象范围的专业性经营的分工,以及经营管理的日趋条理化,规范化,标志着中国典当业逐渐成熟,也是明清典当业兴盛的重要产物兼必备的基本要素,体现了典当业自身素质的提高。清代还出现了有些资本雄厚的富商大贾在各地开设分支机构的现象,据载于清薛福成《庸庵全集》卷三的《查抄和坤住宅花园清单》显示,和坤有“当铺七十五座,查本银三千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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